本专业培养德才兼备、知行合一,具有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具备现代健康管理理论基础及人文社会科学、社会工作、机构运营管理、老年康复护理等知识结构,具有健康检测、评估、干预、教育、风险管理等服务技能,能胜任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保健服务咨询与指导等工作岗位,未来可担当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健康管理学概论、卫生法规、疾病学基础、临床医学概论、流行病与循证医学概论、预防医学基础、营养学基础、中医学概论、健康心理学、健康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传播、健康检测与评估、健康风险管理、健康干预方法、健康大数据分析等。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养老机构、健康管理咨询机构、健康体检中心、保险公司等,从事健康服务、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等工作及管理工作。毕业生可报考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硕士研究生。
专业咨询电话:梅老师 16602859281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
120401T
二、专业名称
健康服务与管理
三、基本学制及修业年限
四年
四、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职业发展为目标、综合能力提升为主线、知识学习为载体,培养具备“一个头脑、两个工具、三个习惯、四项品质”,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管理人才。
五、培养目标
本专业致力于将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具备现代健康管理理论基础及人文社会科学、社会工作、医学、管理学、心理学、老年康复护理等知识结构,系统地将医学和管理学相结合,辅以理学和法学的知识框架,培养具有健康检测、评估、干预、教育、风险管理等服务技能,能胜任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保健服务咨询与指导等工作岗位,未来可担当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六、就业方向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就业方向主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机构(养老中心、养老院)、健康教育机构、街道、乡村行政管理部门、健康管理公司、营养保健公司、体检机构、健康服务公司、自主创业(私人健康顾问、社区健康管理工作室)等。
七、培养规格与要求
(一)知识要求
(1)掌握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等公共基础课程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医学统计等专业基础课程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掌握健康服务与管理学、营养学与康复护理等专业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健康服务相关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和技能。
(5)熟悉中国传统医学的基本理论与知识。
(6)熟悉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所需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7)熟悉医学卫生领域的管理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
(8)熟悉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9)熟悉老年医学和老边病学及老年护理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10)了解企业健康管理机构及医疗保险的基本理论与知识。
(二)能力目标
(1)具有最基本的沟通交流能力;
(2)具有正确地书写健康管理方案、相关文件、阅读本专业英文文献和简单的英语会话能力。
(3)具有社会调研统计的能力;
(4)具有指导并普及人群心理健康的能力以及对常见心理问题进行区分并进行常规疏导的能力。
(5)具有疾病的诊断、预防、临床辩证思维能力;
(6)具备中医学望闻问切的能力,具有常见中药临床应用的能力;
(7)具有健康检测与评估、风险管理、干预、信息处理的能力;
(8)具有从事社区慢病管理、老年疾病管理、老年护理、老年康复护理的基本能力,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健康指导、预防保健、教育咨询的能力;
(9)具有制定健康饮食计划、开展营养咨询和指导的能力。
(10)具有能正确认识环境、社会及行为心理因素对疾病形成与发展的影响及疾病的预防的重要性的能力。
(11)具有评判性思维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素质目标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健康而奋斗努力;
(2)熟悉健康管理行业的职业规范,热爱生命,具备职业道德和人文情怀,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意识;
(3)具有保护并促进个体和人群健康的责任意识。珍视生命,关爱病人,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4)熟悉健康管理行业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职业活动中能够自觉遵纪守法;
(5)具有健康的人格和体格,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积极开展跨学科的合作意识。
八、计划学制、毕业要求与授予学位
(一)计划学制:本专业计划学制四年
(二)毕业要求:必修课程全部合格,并且总学分达到175分,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具体学分构成如下表:
(三)授予学位:根据学校学位管理条例规定,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九、教学计划与进程表
(一)教学总计划
(二)教学进程安排